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参与到国际贸易中来,跨境物流行业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行业特性人们也将其称为“货代公司”,但现阶货代公司存在着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货物轨迹查询困难且信息更迭快,可视化程度低;物流商的选择与把控困难,服务参差不齐;票据文本标准化程度低等痛点。过长的服务链,多层的代理关系又使得货代公司与客户之间,一级货代公司与二级货代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纠纷与扯皮。 近期我所刘萍萍律师、袁炯律师就成功代理了一起涉及两级货代公司之间的国际货运合同纠纷。
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于2003年5月19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因琐事感情失和,于2013年上半年产生矛盾,并于2014年2月分居。雷某某曾于2014年3月起诉要求与宋某某离婚,经法院驳回后,双方感情未见好转。2015年1月,雷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宋某某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某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1990年4月5日。2004年5月,A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宋文军系A公司员工,出资2万元成为A公司的自然人股东。A公司章程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份”第十四条规定“公司股权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团体和个人出售、转让。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荣坤与被执行人广东省汕头渔业用品进出口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4月25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汕头市升平区永泰路145号13—1地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申诉人陈载果先后出价5次,最后一次于2016年4月26日10时17分26秒出价5282360.00元确认成交,成交后陈载果未缴交尚欠拍卖款。